衡阳县六中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方案
依据《衡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(试行) 》(衡政办发【2011】34号)、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衡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指导意见(试行)》和《衡阳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指导意见》(试行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,为规范有序推进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工作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实施范围
由衡阳县人事局、教育局审定的当年度我校岗位设置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岗位等级设置
1、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
高级 中级 初级
28% 45% 27%
2、等级岗位设置
A | 正高 | 高级 | 中级 | 初级 | 员级 | |||||||
等级 | 二 | 三 | 四 | 五 | 六 | 七 | 八 | 九 | 十 | 十一 | 十二 | 十三 |
比例 | 20% | 40% | 40% | 30% | 40% | 30% | 50% | 50% |
三、基本任职条件
1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2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、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3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,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在现岗位工作期满,年度考核均达到“合格”(含合格) 以上等次;
4、具备与拟任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。
四、各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
1、专业技术五级岗位,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 年或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10 年;
2、专业技术六级岗位,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;
3、专业技术八级岗位,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 年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10 年;
4、专业技术九级岗位,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 年;
5、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,须在十二级技术岗位上任职满4年。
五、根据岗位设置核准的职数按照《衡阳县六中专业技术岗位分级量化办法》记分排名由高到低予以认定专业技术岗位同一层级内部的不同等级。(见附件)
六、其它
1、工改后退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认定。从2006 年7 月1 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,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,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、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确定其岗位等级,重新计算退休费,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同步兑现同等待遇,工改后退休人员岗位等级经首次确定后,不再因在职人员条件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。
2、任现职以来,凡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者,按其正常认定的岗位等级的低一等级认定和聘用;任现职以来凡年度考核中出现的两次基本合格的,按不合格对待。
七、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。
2016年12月10日
附: 衡阳县六中专业技术岗位分级量化考核办法
一、资历分:
1、教龄:1分/年
2、任现职时间:1分/年
3、任现职内担任行政职务:(限工作单位:六中)
校级:1分/年 中层:0.5分/年 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:0.25分/年
4、任现职内担任班主任0.25/年。
二、学历分:
1、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者:3分
2、具有第二本科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者:2分
三、业绩分:(限工作单位:六中,限记分一次)
任现职近三年内,完成高考目标任务记4分;完成高考基本任务记2分,学考学科合格率100%记2分;96%以上记1分。
四、奖励分:(限工作单位:六中)
1、政府奖励及荣誉称号(限指任现职内获得的“三八,“五四”,“五一”,“教师节”政府奖项,记任现职内一次最高等级)。
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县级
4分 3分 2分 1分
2、年终评先奖(以办公室登记为依据,记任现职内一次最高等级)
一等功 二等功 三等功 嘉奖 校先进
4分/次 3分/次 2分/次 1分/次 0.5分/次
3、教学比武奖(任现职内限记一次)
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
国家级 4分/次 3分/次 2分/次
省(部)级 3分/次 2分/次 1.5分/次
市级 2分/次 1.5分/次 1分/次
县级(含校级) 1.5分/次 1分/次 0.5分/次
4、论文获奖(任现职内限记一次)
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
国家级 4分/次 3分/次 2分/次
省(部)级 3分/次 2分/次 1.5分/次
市级 2分/次 1.5分/次 1分/次
县级(含校级) 1.5分/次 1分/次 0.5分/次
五、专著分:
任现职以来,单独正式出版教育教学专著、教材、教学参考书(不含习题集、复习资料、练习册、考试大纲、教学大纲、教学体会等),每本加6分;与人合作出版,第一作者加5分,第二作者加3分,其他加1分。(以上计分任现职内限记一次)
2016-12-10